企业
除本行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有关 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具体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发布的《于2024年 12月 20日举行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2)对于持有本行 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行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494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35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 3,474★★★,569,878股为基数计算来利国际AG旗舰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76,778,599.75元(含税)。其中,A股总股本为 1★,895,549,066股,派发 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314★★★,661★★,144.96元(含税)来利国际AG旗舰厅。
(1)对于持有本行 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来利国际AG旗舰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行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6元★。
持有本行 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494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35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 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