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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泓集团(603518):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格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

发布时间: 2025-01-2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维格转债将于2025年1月21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年1月20日为维格转债最后交易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15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自2025年1月21日起,维格转债将停止交易★★★。自2025年1月24日起,维格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维格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15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5年1月24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1号)核准★,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开发行了74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4★★,600万元,期限6年(即自2019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可转债自2019年7月3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维格转债”,债券代码★“113527”。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维格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维格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5年1月23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 2025年1月23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维格转债全体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依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兑付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12元人民币(税后)。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3日★★,维格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维格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维格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维格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5年1月 21 日至2025年1月23日)★★,维格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维格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15元人民币(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