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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企业创新调查年报填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2-08

  仅有工艺创新★★:为提高生产效率,购买新设备、改进新的生产方式或技能,无产品创新,无组织或营销创新;

  既有产品创新又有营销创新:对新产品进行外观或包装方面的设计(为销售新产品引入了新的营销方式);

  注意★★★:制衣制鞋业的产品有季节性变化,并伴随外观上的改变★★★、汽车制造业中汽车生产仅车身颜色发生变化不属于工艺创新★★!

  工艺创新的“新”要体现在技术★★★、设备、流程或软件上。其目的是提高服务质量或降低单位成本★★★。例如:生产设备进行了国产化替代。

  仅有产品创新:研发出全新的或有重大改变的产品,无工艺变化,无组织或营销创新;

  只要企业的众多产品或活动中有一项符合★★,即可判断为“是”★★,而不用考虑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注意:购买与已安装仪器完全相同的物件、对已有设备或软件的微小改进不属于工艺创新!

  企业采用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营销概念或营销策略★★,主要涉及产品设计或包装★★★、产品推广★、产品销售渠道★、产品定价等方面★★★。例如:首次使用网络营销平台直播带货★★。

  L122表为抽样调查,只要企业在平台上能看到L122表即为抽中企业,需填报本表。

  创新及相关情况并不局限在企业主营活动上,应包括其他营业活动有关的创新,不要漏报★★!

  注意:无论是组织创新还是营销创新★★★,必须是“首次使用★★★”。如果企业连续多年有同一类型非技术创新★★★“首次使用”★,需要进行情况说明★。

  建筑业企业创新情况(L123表)→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企业采取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组织管理方式★★★,主要涉及企业的经营模式、组织结构或外部关系等方面。不包括单纯的合并或收购。例如:首次建立“矩阵式”项目管理模式★★;首次施行★★★“一岗双责”管理制度等。

  服务业企业创新情况(L125表)→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作为一项从设计伊始就与国际接轨的统计调查,企业创新调查紧跟国际科技统计领域最新发展★★,兼顾国际标准和本国特色★。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为政府部门精准施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依据。

  既有工艺创新又有组织创新:引进新工艺技术的同时采用了一种新的组织管理方式★。

  ★★“新★★★”要体现在产品的功能或特性上,包括在技术规范、材料★★、组件、用户友好性等方面有重大改进的产品★★★。例如★★:汽车厂商推出新款自动驾驶汽车★★★。

  注意:请填报完成《研发活动表》(107-1/107-2表),再填报《创新情况表》(L121/L123/L125表),最后由了解企业创新全面情况的企业家填报《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2表),填报人最好能先行阅览创新情况表的填报内容,以避免两表信息不一致、出现审核关系不通过而影响上报★。

  创新调查是科技统计领域的重要内容。国家统计局于2016年起将企业创新调查纳入常规国家统计制度★★★,实施年度调查★★。